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晋0821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姚长林与蔡莲枝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长林,蔡莲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1执170号申请执行人:姚长林,男,195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猗县临晋镇代村五组。被执行人:蔡莲枝,女,195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猗县临晋镇北月令狐村六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长林与被执行人蔡莲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临民晋初字第18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樊晓波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 吕 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