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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财保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秦合凤等与张莉、张继东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合凤,宋立平,崔占有,辛宪忠,昌国库,张玉国,陈立波,孙长河,王清海,彭海燕,张莉,张继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财保64号申请人秦合凤,女,1972年6月20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宋立平,男,1977年8月20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崔占有,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辛宪忠,男,1976年11月2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昌国库,男,1968年8月9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张玉国,男,1972年9月18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陈立波,男,1972年11月27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孙长河,男,1970年5月18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王清海,男,1969年4月3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彭海燕,女,1977年3月6日出生,住肇东市。被申请人张莉,女,1978年7月1日出生,住肇东市。被申���人张继东,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住肇东市。申请人秦合凤等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莉、张继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张莉、张继东(肇东市安民乡张莉奶牛养殖场)在大庆市惠尔康亲亲乳业蒙牛分公司的奶资款80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张莉、张继东(肇东市安民乡张莉奶牛养殖场)在大庆市惠尔康亲亲乳业蒙牛分公司的奶资款80万元予以冻结。在查封(冻结)期间不准抵押、抵债、变卖、转移。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灭失。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审判员  王志学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国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