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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302执4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执自贡市大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尹来奎、许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大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尹来奎,许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302执407号申请执行人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法定代表人何跃,董事长。被执行人自贡市大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富顺县。法定代表人尹来奎。被执行人尹来奎,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富顺县人,住富顺县。被执行人许娟,女,198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富顺县人,住富顺县。本院在执行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自贡市大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尹来奎、许娟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结(2015)自流民初字第20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上述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辛玉审 判 员  杨 斌代理审判员  汤 杰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杰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