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16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程信用社与孙影、周井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程信用社,孙影,周井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696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程信用社,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24号。代表人:杨志宏,主任。被执行人:孙影。被执行人:周井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程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孙影、周井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程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孙影、周井双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鸣辉人民陪审员 蒋志坚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