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109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苏平均诉北京红旗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0962号原告苏平均与被告北京红旗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平均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苏平均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高琳琳人民陪审员 张 峰人民陪审员 张玉霞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娄月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