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3执16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栋梁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程栋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165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风雷巷1号1幢10602号。法定代表人:原永祥,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程栋梁,男,199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板桥乡板桥村陕桥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执行人程栋梁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秦 勇审判员 侯剑莉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柳鸽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