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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1民初32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原告宋军华诉被告付绿山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军华,付绿山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1民初3299号原告宋军华,男,汉族,1973年11月13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被告付绿山,男,汉族,58岁,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军华诉被告付绿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军华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军华撤回对被告付绿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292元,由原告宋军华负担。审判员 孟和巴图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沈  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