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525财保27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梁学成与范文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梁学成,范文朝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5财保275号之一申请人:梁学成,男,195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被申请人:范文朝,男,196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冠县。申请人梁学成诉被申请人范文朝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扣押被申请人范文朝所有的鲁P×××××小型轿车。担保人王树成提供自有的鲁P×××××车辆一辆为申请人作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应对上述担保财产予以查封,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王树成名下的鲁P×××××车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翟坤达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海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