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5财保27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梁学成与范文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梁学成,范文朝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5财保275号之一申请人:梁学成,男,195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被申请人:范文朝,男,196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冠县。申请人梁学成诉被申请人范文朝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扣押被申请人范文朝所有的鲁P×××××小型轿车。担保人王树成提供自有的鲁P×××××车辆一辆为申请人作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应对上述担保财产予以查封,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王树成名下的鲁P×××××车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翟坤达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海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