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1663号申请执行人蒙明远,男,汉族,生于1971年12月28日,住绵阳市游仙区。被执行人张绍全,男,汉族,生于1992年3月14日,住江油市。案由民事赔偿本院受理蒙明远申请执行(2010)绵刑终字第1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张绍全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乾兵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梅雨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