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121民初24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盘锦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李嗣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盘锦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嗣新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121民初2430号原告:盘锦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法定代表人:张金伟,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继玲,女,196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盘锦市大洼区。委托代理人:李晓娜,女,1977年4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盘锦市大洼区。被告:李嗣新,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盘锦市大洼区。原告盘锦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李嗣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郁昱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继玲、李晓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嗣新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盘锦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15年1月1日,原告与大洼镇繁荣社区兴华苑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住宅由原告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费,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被告于2015年前购买兴华苑小区x号楼x单元x室,从2015年1月起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原告采取各种措施催缴无果。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5年物业管理费382.30元;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5年物业管理费滞纳金38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李嗣新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兴华苑小区x号楼x单元x室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9.66平方米。2015年1月1日,原告与大洼镇繁荣社区兴华苑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书,该合同约定:收费时间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对兴华苑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和管理。住宅房屋由原告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被告从2015年1月起一直没有交纳物业费。2015年10月5日、2015年11月5日,原告向欠物业费的业主发出催缴通知单,被告仍未交纳。被告拖欠原告2015年的物业费382.30元。认定上述法律事实的证据有:1、原告提供的房屋面积证明一份及原告当庭陈述,证明被告系兴华苑小区x号楼x单元x室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9.66平方米的事实。2、原告提供的合同书一份、营业执照一份及原告当庭陈述,证明2015年1月1日,原告与大洼镇繁荣社区兴华苑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书及合同内容以及原告具有从业资质的事实。3、原告提供的催缴通知单二份、业主欠费账目统计表一份及原告当庭陈述,证明2015年10月5日、2015年11月5日,原告向欠物业费的业主发出催缴通知单,被告仍未交纳物业费,拖欠物业费382.30元的事实。以上证据材料,经本院审查,确认为有效证据。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原告当庭陈述对本案相关事实予以认定。本案原告与大洼镇繁荣社区兴华苑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书,且部分业主按合同实际履行,故该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作为小区的业主即本案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物业费382.3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38元,因合同中对滞纳金未约定,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故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嗣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盘锦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的物业费人民币382.30元。二、驳回原告盘锦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嗣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郁 昱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亚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