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91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申请人朱玉秀与被执行人河南墨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玉秀,河南墨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91执426号申请人朱玉秀,女,汉族,1969年8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河南墨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莉,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作出的(2015)开民小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朱玉秀与河南墨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南墨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朱玉秀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河南墨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开民小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霄珍代理审判员 李 翔代理审判员 柴红旺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媛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