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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81民初31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廖东北与艾万年、罗瑞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东北,艾万年,罗瑞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81民初3188号原告廖东北,男,1966年11月4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告艾万年,男,1969年5月5日生,汉族,湖南省辰溪县人,户籍地湖南省辰溪县,现住瑞金市。被告罗瑞蓉,女,1969年4月5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原告廖东北诉被告艾万年、罗瑞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14日以被告已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东北撤诉。案件受理费472元,减半收取计236元,由原告廖东北承担。审 判 员  宋 英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毛远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