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202执恢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周刘志与张侦韬、吴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202执恢26号申请执行人周刘志,男,汉族,1982年6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株洲市华厦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侦韬。被执行人张侦韬,男,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吴玲,女,汉族,1978年4月1日出生。我院于2016年4月2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刘志与被执行人张侦韬、吴玲、株洲市华厦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14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勇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申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