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902刑初23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周鸿、王木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鸿,王木恩,易绍初,张深根,李志华,李悦,钟友生,姜南华,兰昌华,邹清华,陈根生,李幸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