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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902刑初23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周鸿、王木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鸿,王木恩,易绍初,张深根,李志华,李悦,钟友生,姜南华,兰昌华,邹清华,陈根生,李幸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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