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02民初3945号

阜阳市天源商贸有限公司与段聪明、董腾飞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30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2民初3945号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对原告阜阳市天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段聪明、董腾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1202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6)皖1202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董鹏飞”补正为“被告董腾飞”。

审判员 闫 静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严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