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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81执保3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孙茂成与被申请人刘建平、曾葵南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结案报告(2016)湘1081执保350号申请人孙茂成,男。被申请人刘建平,男。被申请人曾葵南,女。申请人孙茂成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刘建平、曾葵南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决定立案执行,现已执行申请执行费1670元,冻结被申请人刘建平、曾葵南在郴州市互湘房地产有限公司、资兴四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30000元,期限至2017年9月20日;查封案外人李香莲(曾用名为李香坤)所有的位于资兴市东江街道办事处东江农贸市场的房产(资房私字第6X**号),查封价值为230000元。该案于2016年10月14日已执行案毕。执行员 :许译匀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 李 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