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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4执9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唐宝富、戴亚茹、姚景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冻结账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唐宝富,戴亚茹,姚景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946号申请执行人: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南街。法定代表人:李希坤,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唐宝富,男,198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林西县。被执行人:戴亚茹,女,1955年8月3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林西县。被执行人:姚景业,男,1965年2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唐宝富、戴亚茹、姚景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戴亚茹在中国农业银行林西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戴亚茹在中国农业银行林西支行的存款账户,该账户单向冻结,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止。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建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正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