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9028刑初2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胡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水黎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华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琼9028刑初250号公诉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华,男,1957年9月3日出生,黎族,小学文化,农民,原住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6月27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看守所。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陵检公诉刑诉(2016)2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华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陵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25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其妻子黄某元,自陵水县xx镇xx度假村驶出左转弯驶入陵水县xx线逆向往xx镇xx村方向行驶,行驶至xx线1KM+750M处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由胡某宁载胡某地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宁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经鉴定,胡某宁系颅脑损伤死亡。陵水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胡某华无证驾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逆向行驶、未带安全头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胡某华案发后在陵水县人民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陵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2.证人黄某元、胡某地、胡某科、胡某杰、胡某琼、胡某龙、胡某言的证言;3.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意见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检验分析意见、车辆碰撞痕迹检验笔录、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书;4.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5.被告人胡某华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胡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笫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许义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振伟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