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02财保4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燕霞与宗丽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燕霞,宗丽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02财保488号申请人燕霞,女,1974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学兵,内蒙古方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宗丽楠,女,197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燕霞与被申请人宗丽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燕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审判员 霍俊彤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英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