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1刑终1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张廷贵贩卖毒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廷贵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1刑终130号原公诉机关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廷贵,绰号“张老九”、“老九儿”,男,1967年6月9日出生于乐山市沙湾区,住乐山市沙湾区。2002年4月2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7年2月4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2015年4月11日刑满释放。2016年3月17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山市沙湾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万才林,乐山市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指定辩护人梁小荣,乐山市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廷贵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6年8月4日作出(2016)川1111刑初4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廷贵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琴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廷贵及其指定辩护人万才林、梁小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查明,2016年2月以来,被告人张廷贵多次在其位��乐山市沙湾区某过渡安置房住房内将海洛因零星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何某某、谢某某、谭某、王某、赵某。2016年3月16日,民警在被告人张廷贵家中将张廷贵及吸毒人员何某某、谭某、赵某、王某挡获,并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0.14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原判以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人口信息,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物证照片,称量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理化检验鉴定报告,尿液提取笔录、尿液检测报告书,证人谭某、王某、何某某、李某某、谢某某、赵某的证言,被告人张廷贵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定上述事实。原判认为,被告人张廷贵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多人多次贩卖海洛���,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廷贵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且属于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廷贵系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贩卖数量,量刑时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廷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廷贵上诉提出:1.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2.系吸毒人员,应酌情从��处罚。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张廷贵的辩护人辩护提出:1.张廷贵归案后如实供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2.虽系累犯,但从1999年吸毒以来,毒瘾极大,是以贩养吸,未从中谋取利益,未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认罪态度好;3.没有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家有老母,系低保户,家庭生活困难,其吸贩毒是因内心压抑,通过毒品来解脱。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答辩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经一二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和公安机��于2016年3月16日立案情况。2.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3月16日民警在乐山市沙湾区某过渡安置房将张廷贵抓获,现场挡获何某某、谭某、赵某、王某等人。同年3月17日张廷贵在其住处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30日张廷贵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同日对其网上追逃,同年3月31日民警在乌鲁木齐市将张廷贵抓获。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示意图、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现场位于沙湾区某过渡安置房,现场查获、扣押疑似海洛因一小包和零散粉末。4.称量笔录、理化检验鉴定报告、照片证实,对现场查获、扣押的全部疑似海洛因,经称量,净重0.14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5.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对张廷贵新鲜尿液经吗啡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呈阳性。6.证人谭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3月初开始每天从吸毒人员“张老九”处购买海洛因,都是自己先打电话联系“张老九”后,“张老九”送50元的海洛因到某村幼儿园门口的公路上,二人现金交易。自己经常去“张老九”住处。谭某辨认出“张老九”系张廷贵。7.证人王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3月初开始在“张老九”住处买海洛因,有钱时天天买,没钱时两三天去一次,一般一次买50元小包装的海洛因。福禄镇吸毒人员基本都在“张老九”处购毒,有“谢老四”“何老八”等人。王某辨认出“张老九”系张廷贵。8.证人何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绰号“何老八”,2016年3月初自己在“张老九”住处购买海洛因,平均每两天就去买50元的一小包海洛因。被警察发现那天,自己去“张老九”家购毒时,“张老九”在家。何某某辨认出“张老九”系张廷贵。9.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3月初听说“张老九”在卖海洛因,自己就去买过十几次,几乎每天都去买50元一小包的海洛因。“张老九”要吸毒,福禄镇的“何老八”“赵杰”“谢老四”“谭某”等人也从“张老九”处购毒。李某某辨认出“张老九”系张廷贵。10.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绰号“谢老四”,2016年过年后一般两天去吸毒人员“张老九”处买1次50元小包的海洛因,“何老八”、李某某等人也在“张老九”处购毒。谢某某辨认出“张老九”系张廷贵。11.证人赵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以来在“老九儿”住处买过一二十次毒品,每次都是50元的海洛因,现金交易,一般隔一天去一次。其中,2016年3月13日买过一次,最后一次买是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6日赵某准备去“张老九”处买毒,一上楼就被抓了。赵某辨认出“老九儿”系张廷贵。12.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赵某、谢某某、王某、何某某、谭某因吸食毒品分别被行政处罚。13.人口信息证实,张廷贵的基本身份情况,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刑事判决书、释放证证实,张廷贵于2002年4月27日因犯抢劫罪被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7年2月4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5年4月11日刑满释放。15.原审被告人张廷贵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实,自己吸食毒品,2016年2月开始从沙湾购进海洛因,分成零包卖给福禄镇的吸毒人员,以贩养吸至被抓获。期间,李某某大概两三天就来家里买四五十元的海洛因,谢某某有时连着两天来家里买50元的海洛因,有时隔一两天来家里买50元的海洛因;王某来买过两次,每次约二三十元海洛因;赵某买过一次50元的海洛因;“何老八”平均一两天就来家里买约50元的海洛因;谭某来家里买过一次海洛因。另外,第一次是自己和“李老五”去沙湾购毒回来后,李某某、谢某某、“何老八”到“李老五”家各买了一包50元的海洛因,自己收的钱。剩下的15包在之后三四天卖给了李某某、谢某某、“马老五”“何老八”、谭某、赵某、王某。张廷贵辨认出购毒人员谭某、王某、谢某某、何某某(“何老八”)、赵某、李某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廷贵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规定,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张廷贵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张廷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吸食毒品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张廷贵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系吸毒人员,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原判在量刑时已考虑。原判根据张廷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所处量刑并无不当,张廷贵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的相关意见不成立。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韵梅审判员 刘 平审判员 李 霞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辜丽霞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