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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执监2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3-10

案件名称

贾莹与被执行人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天赢一次性酒店用品经销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指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莹,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天赢一次性酒店用品经销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执监241号申请执行人:贾莹,男,汉族,1972年1月24日生,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天赢一次性酒店用品经销处,经营场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经营者:陈忠营,女,汉族,1968年7月28日生,住吉林省九台市。申请执行人贾莹与被执行人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天赢一次性酒店用品经销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吉01执398号。因被执行人所在地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执行,减少执行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贾莹与被执行人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天赢一次性酒店用品经销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         晶代理审判员 蒋振华代理审判员周翠翠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常         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