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503刑初3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范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503刑初352号公诉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某,男,1970年9月27日,汉族,无业。因盗窃于2015年7月26日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6年5月6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该局逮捕。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信平检刑诉(2016)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静、被告人范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2016年2、3月份,被告人范某窜至信阳,将他人一辆价值3870元红色立马电动车(车架号185121523060176)盗走。现该车已被追回。二、2016年3月7日8时许,被告人范某窜至河区金鼎安邦小区,将被害人赵宏亮停放在该小区的一辆价值3655元枣红色电动车(车架号:18512152304492)盗走。现该车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三、2016年3月9日,被告人范某后窜至河区××超市附近,将被害人李书梅停放在超市门口的一辆价值2480元黑色雅迪电动车(车架号:779421512126178)盗走,后卖给徐某甲。现该车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四、2016年3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范某窜至河区××大道和××交叉口区,将被害人王某乙停放在中原银行附近的一辆价值2880元枣红色雅迪电动车(车架号:77942151126191)盗走。五、2016年3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范某窜至信阳市羊山××区百花园,将被害人喻某停放在百花园附近的一辆价值2880元白色雅迪电动车(车架号:77942151512995)盗走。六、2016年3、4月份,被告人范某经预谋后将他人的一辆价值2720元白色五星钻豹牌电动车(车架号:14412140212109)盗走。后卖给徐某甲,徐某甲又转卖给其弟弟徐某乙,现该车已被追回。七、2016年4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范某窜至信阳市××桥区××街道,将被害人卢顺梅停放在菜市场口的一辆价值2240元红色雅迪电动车(车架号:779421511214471)盗走。八、2016年4月24日9时许,被告人范某窜至信阳市××桥区××街道,将被害人吕某停放在“百家来”超市门口的一辆价值2880元红色绿佳电动车(尾部为雅迪,车架号:193621601503987)盗走。后卖给徐某甲,现该车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九、2016年4月27日,被告人范某窜至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杨楼“百家”超市门口,将被害人殷某乙停放在超市门口的一辆价值2975元棕色立马牌电动车(车架号:050521527006916)盗走并卖给徐某甲,后徐某甲以1500元价格卖给徐某丙,现该车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十、2016年5月6日10时许,被告人范某窜至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街道将被害人王某丁停放在洋河街道红星超市门口的一辆价值4085元银色电动车(车架号:185121622008358)盗走。现该车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上述事实,被告人范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领条、照片、行政处罚材料,价格认定结论书,辨认笔录,被害人赵某、李某、王某乙、喻某、卢某、吕某、殷某乙、王某丁等人的陈述,证人徐某甲、王某丙、徐某丙、徐某乙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06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大部分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6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已扣押的红色立马电动车及白色五星钻豹电动车由扣押机关负责退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素人民陪审员 潘明荣人民陪审员 王晓荣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小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