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82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张X礼与刘X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X礼,刘X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82执434号申请执行人张X礼,男,196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深州市东安庄乡东阳台村人,现住。被执行人刘X宾,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深州市深州镇礼门寺村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张X礼与刘X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张X礼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青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樊向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