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3执恢11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张某与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恢118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沈某。本案执行的张某诉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双发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了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0)张民初字第9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邵昌学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云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