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321民初23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李峰与李学升、杜坤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峰,李学升,杜坤,彭红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2339号原告:李峰。被告:李学升。被告:杜坤。被告:彭红林。原告李峰与被告李学升、杜坤、彭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李学升、杜坤、彭红林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芳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