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21民初23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李峰与李学升、杜坤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峰,李学升,杜坤,彭红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2339号原告:李峰。被告:李学升。被告:杜坤。被告:彭红林。原告李峰与被告李学升、杜坤、彭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李学升、杜坤、彭红林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芳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