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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执复1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盐城锦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陆园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运,盐城锦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陆园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星公爵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执复183号复议申请人(原告):徐运。异议人(被告):盐城锦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法定代表人:沈贵华,该××执行董事。被告:上海陆园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陆小龙,该××总经理。被告:上海星公爵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蒋建,该××总经理。复议申请人徐运因其与被告盐城锦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陆园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星公爵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9执异1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案复议审查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徐运以已与本案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徐运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运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沈 燕代理审判员 孙 凯代理审判员 苏 峰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沈晓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