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30执164号申请执行人孙美仁,女,1943年1月1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陈涛,男,1977年4月17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桐民小字第0002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陈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0.24万元,现本案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人孙美仁被执行人陈涛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邓卫东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玉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