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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4执保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肖业强与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保73号肖业强、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肖业强与被执行人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4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6)湘0524民初737-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城步县的商品房21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买卖转让、赠与及抵押。对被告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支行账户内存款予以单向冻结(只收不付),冻结金额为170万元为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6)湘0524民初737-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