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81执559号申请执行人陈治斌。被执行人祝焱军。被执行人余娇容。申请执行人陈治斌与被执行人祝焱军、余娇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50000元,未执行标的额1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鄂0281执55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裕春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合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