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8民初55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谈步平与苏州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谈步平,苏州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8民初5535号原告:谈步平。被告:苏州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综合物流园312国道西南侧。法定代表人:夏建国。原告谈步平与被告苏州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原告谈步平于2016年10月13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谈步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谈步平负担。审判员 毛萍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蒋志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