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2执28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姜开金与大连鑫宏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开金,大连鑫宏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02执2802号申请执行人姜开金,男,汉族,1983年4月17日出生,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被执行人大连鑫宏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南里23栋-11-4-2号,组织机构代码744359040。申请执行人姜开金与被执行人大连鑫宏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沈和劳人仲【2016】13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连鑫宏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姜开金向我院提出撤销案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辽0102执28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海英审判员 计晓光审判员 李学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博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