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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3执238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涛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2386-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21层。法定代表人:马小峰,董事长。被执行人:申涛,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回案件款9978元,权利人已领取,经向有关机关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李 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韩马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