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3执25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晓秦与被执行人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秦,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2543号申请执行人王晓秦,女,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第二丝绸厂职工,住西安市西北有色金属地质研究所5号楼4单元3层东户。被执行人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关更新街。法定代表人:赵士环,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秦与被执行人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1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晓秦于2016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现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103执25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秦 勇审判员 常 斌审判员 侯剑莉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柳鸽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