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22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吕琼芬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上方古城村委会大古城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琼芬,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上方古城村委会大古城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22执906号申请执行人吕琼芬。被执行人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上方古城村委会大古城村(上方古城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申请执行人吕琼芬依据本院(2016)云012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上方古城村委会大古城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返还位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大古城村下坝塘的0.25亩涉案诉讼争水田,经执行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上方古城村委会大古城村(上方古城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已返还位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大古城村下坝塘的0.25亩涉案诉讼争水田给吕琼芬,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云012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普永云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晓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