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8民初53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李雪飞诉成华区诚誉佳溢空调维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飞,成华区诚誉佳溢空调维修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5318号原告李雪飞,男,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被告成华区诚誉佳溢空调维修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负责人曾甫勇。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雪飞诉被告成华区诚誉佳溢空调维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雪飞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雪飞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雪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6元,由原告李雪飞承担。审判员 杨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