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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4执13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李文福与王会、赵宗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福,王会,赵宗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4执1340号申请执行人李文福,男,蒙古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王会,男,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赵宗柏,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敖汉旗。申请执行人李文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会、赵宗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文福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松民初字第884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正蓝旗国土资源局拒不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正蓝旗国土资源局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明迪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