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2执10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孟令岩与高生林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令岩,高生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2执1016号申请执行人孟令岩,女,被执行人高生林,男,孟令岩与高生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16)吉0382民初703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于2016年5月4日前给付原告孟令岩房屋折价款90000元同时将争诉房屋的剩余贷款还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382执10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玉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 张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