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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2执10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孟令岩与高生林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令岩,高生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2执1016号申请执行人孟令岩,女,被执行人高生林,男,孟令岩与高生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16)吉0382民初703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于2016年5月4日前给付原告孟令岩房屋折价款90000元同时将争诉房屋的剩余贷款还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382执10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玉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 张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