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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03民初28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孙浩与尹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浩,尹建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703民初2894号原告:孙浩,男,汉族,生于1975年9月,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被告:尹建平,男,汉族,生于1980年9月,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浩诉被告尹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浩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尹建平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浩撤回对被告尹建平的诉讼。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孙浩承担。审判员  唐雄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