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703民初28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孙浩与尹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浩,尹建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703民初2894号原告:孙浩,男,汉族,生于1975年9月,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被告:尹建平,男,汉族,生于1980年9月,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浩诉被告尹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浩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尹建平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浩撤回对被告尹建平的诉讼。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孙浩承担。审判员 唐雄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