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民初133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伍雪结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伍雪结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13360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区负责人:张东,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仕带,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廖燕妃,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伍雪结,女,汉族,1961年12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受理上述原、被告之间的信用卡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6年10月11日以被告已全额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违法行为,应予准许。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本案因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4.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肖英青二○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邓倩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