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刑终2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李铁平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铁平
案由
集资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3刑终228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铁平(绰号“老六”),男,196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冷水江市。曾因犯非法经营罪,2009年6月6日被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09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1月7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4日被逮捕。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铁平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2015)冷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铁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李铁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0年6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李铁平以冷水江市盛源大酒店老板装修、冷水江市步行街老板压干货、冷水江市锡矿山老板压锑矿、株洲房地产老板投资需要资金等为由,约定月息2分至10分不等向龚某、周某2、李某3等50余人借款共2500余万元。以上款项被告人李铁平除用于支付利息1200余万元,拆借给文旭东100余万元用于承包店铺等、拆借给张某12.7万元用于还债、拆借给曾维保1.5万元外,其余1000余万元钱款均下落不明。2013年6月,李铁平因无法偿还债权人本息,停止支付利息,同年8月份,李铁平逃跑至广东省东莞市,并更换手机号码。至此,李铁平给被害人造成损失1300余万元。2015年1月7日19时许,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田坑派出所民警在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金越汽修厂一租房内抓获被告人李铁平,李铁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扣押其银行凭证、银行卡、存折、手机、账本、身份证、六合彩书籍、六合彩码单本等物。龚某、周某2、李某3、曾某2、罗某、周某1、段某2、李某4、曾某3、刘某4、曾某4、邹某1、刘某5、李某5、邹某2、邹某3、周某3、谢某1、杜某、周某4、文某7、刘某6、邹某4、刘某7、刘某1、谢某2、王某2、廖某、段某3、王某3、张某2、邹某5、刘某8、周某5、谢某3、段某4、谭某、张某3、段某5、潘某1、刘某9、颜某、刘某10、潘某2、文某8、李某6、周某6、喻某、谢某4、潘某3、李某7、钟某等人的陈述,证明李铁平以冷水江市盛源大酒店老板装修、冷水江市步行街老板压干货、冷水江市锡矿山老板压锑矿、株洲房地产老板投资需要资金等为由,约定月息2分至10分不等向他们借款,及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偿还本金的情况、给他们造成损失的情况。以上存款人系李铁平的亲戚、朋友、熟人或亲友熟人介绍的人。2、以上被害人提供的借据复印件,证明李铁平借款的事实及李铁平的集资金额。3、李铁平向社会吸收存款的事实还有李铁平的银行交易记录佐证。4、证人文某1的证言,证明文旭东向李铁平借钱用于养猪和开店,因经营亏损2012年已外出。5、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明其2012年向李铁平借2.7万余元钱用于还债的事实。6、证人段某1、王某1、文某2、文某3、文某4、邹某1、刘某1、阳某、曾某1、刘某2的证言,证明2011年至2013年期间李铁平从事地下六合彩活动。7、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明2012年,李铁平从事地下六合彩的经营活动,他与李铁平在一起玩得多,李铁平与朋友经常出入足浴城、KTV等地方,一般是李铁平付账。8、证人李某1的证言及借据,证明他父亲李铁平到处借钱用于支付本金和利息,李铁平还收地下六合彩的码单。2013年下半年李铁平到广东东莞躲债前给了李某1146.122万元的借据,均是向李铁平借钱的人出具的,有张某14.5万元、刘某22.2万元、曾维保1.5万元、曾富云1万元、文旭东114.6万元、张益莲3万元、姜桂梅2.5万元、周述田2.318万元、邹新珍2.5万元、文某51万元、邓小中2万元、康某2.49万元、段旭中2万元、杨某4.514万元(其中文某5、邓小中、康某、刘某2、杨某的借条共计12.204万元落款时间均在2010年前)。9、证人文某5的证言,证明其2008年向李铁平借款7000元左右。10、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其2006年前因在李铁平处买地下六合彩欠李铁平7000元,2008年李铁平坐牢出来后要她连本带息还4万多元,并要其出具借条。11、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其2007年左右因在李铁平处买六合彩连本带息欠李铁平2万余元,2010年后他中了彩,李铁平未付清奖金,反而欠他2万余元。12、证人康某(户籍地冷水江市街道办事处)的证言,证明2006年左右,因在李铁平处买地下六合彩欠李铁平6000元,2007年李铁平要其偿还本息2万余元,并要其出具借条。13、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明其2009年因在李铁平处买地下六合彩欠李铁平本金及利息12000元,并出具欠条,后以红薯抵债,欠条未收回。14、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照片、扣押决定书、移送清单及物证,证明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搜查李铁平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的租住房、位于冷水江市三尖镇的住房及其近亲属居所扣押银行凭证15张、银行卡11张、存折12本、ETOn牌手机1部、BBK牌手机1部、记载了10人存款信息的账本1本、李铁平的身份证、六合彩宣传资料15本、六合彩码单本1本等物。15、抓获经过,证明2015年1月7日,李铁平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民警抓获。16、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证明李铁平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9年6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09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17、户籍证明,证明李铁平的年龄等基本情况。18、被告人李铁平在侦查机关先期的供述及辩解,证明2010年6月份开始他以有老板要压干货、压锑、搞酒店装修、承包店铺、搞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周转为由用高息向段明凡、邹愉田、邹某1、邹某3、龚某、王某3等50余名存款人共吸收存款2800万元左右。他吸收的存款,用于放贷、支付利息及个人生活开支。他以高利息吸引人存钱,再用以支付利息与本金,结果债务越滚越多,他知道如此下去,自己将无法偿还。2013年6月,邹愉田等人要退本金,他临时编造了两张假借据说等借出去的钱收回来就还钱。2013年9月30日,因欠账2000多万,没钱还账,跑到了东莞。19、证人邹某1、邹某2、邹某3的证言,证明2013年7月份左右,他们要求李铁平还钱并追问借款资金的去向,李铁平拿了一把借据出来,其中康某500万元、肖正华280万元、文旭东100多万元及一些零散的借据共计三四十万元,他们要求李铁平当着他们的面向康某、肖正华核实,被李铁平以各种理由推脱。他们认为康某、肖正华的借据是李铁平伪造出来应付他们的,因为该两张借据字迹一样,纸张相同,应为一人所写。20、新化县公安局温塘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新化县温塘镇无1967年出生的名康某的人,无1965年出生的名肖正华的人,且均无两人迁出记录。21、刘某4(邹愉田的妻子)的证言、户口注销证明,证明邹愉田于2014年去世。邹愉田没有名叫康某和肖正华的朋友,邹愉田的银行转账情况她均清楚,邹愉田在世时未帮人借过钱,做过担保。22、证人刘某3、文某6的证言,证明其没有欠李铁平的钱。原审认为,被告人李铁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以高息为诱饵的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铁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犯前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李铁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二、扣押的ETOn牌手机1部、BBK牌手机1部,予以追缴;三、责令被告人李铁平继续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上诉人李铁平上诉提出:1、原审对上诉人享有的大额债权没有查明认定,原判计算与统计犯罪金额的标准混乱,认定犯罪金额有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2、原审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李铁平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只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李铁平的涉案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3、李铁平有坦白情节,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小,其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原审判决予以否认的理由不足。综上,请求二审法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实的基础上,对上诉人的涉案行为作出准确定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量刑情节,予以公正判决。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李铁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以高息为诱饵的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诉人李铁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铁平上诉提出犯罪金额认定有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查,原判依据借据、证人证言、上诉人李铁平供述,按照有利于李铁平的原则认定非法集资金额及所支付的利息,该认定并无不当。其提出的犯罪金额认定有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李铁平还提出他享有的大额债权未认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经查,上诉人李铁平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享有大额债权,其在侦查机关也供述该债权系其编造,且侦查机关根据李铁平提供的两个主要债务人的名称、地址、身份情况进行调查,根本不存在这两个所谓的债务人。故上诉人李铁平据此提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李铁平还提出原判定性有误。经查,上诉人李铁平以冷水江市盛源大酒店老板装修、冷水江市步行街老板压干货、冷水江市锡矿山老板压锑矿、株洲房地产老板投资需要资金等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且在集资后亦未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李铁平的犯罪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符合法律规定。李铁平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李铁平还提出其具有坦白情节。经查,上诉人李铁平未如实供述资金去向,不能认定为坦白。上诉人李铁平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黎平代理审判员 曾 擘代理审判员 刘八竹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肖 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