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113执72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李生坤申请执行牛场乡蓬莱村委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生坤,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蓬莱村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113执723号申请执行人李生坤,男,1970年4月19日生,汉族,贵阳市白云区人,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被执行人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蓬莱村委会,地址:贵阳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杨立全,系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受理的李生坤申请执行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蓬莱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113执7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葛传文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作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