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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1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黄家荣与范迎斌婚姻家庭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家荣,范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1执586号申请执行人黄家荣。被执行人范迎斌。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晋082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黄家荣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范迎斌在银行的存款17191.2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国勤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