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82执24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程燕红与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燕红,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282执2432号申请执行人:程燕红。委托代理人:周红涛,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法定代表人:仲轶群,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全能,江苏××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燕红与被执行人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12月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1282执24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立峰审判员 蔡明义审判员 沈华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