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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303执9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杨雨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雨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303执979号申请执行人杨雨林。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随州市汉东路142号。负责人何诗佳,经理。申请执行人杨雨林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1日作出的(2016)鄂1303民初10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鄂1303民初102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甘 雯审判员 余晓东审判员 罗立付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道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