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02民初189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8982号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建设部大院内。法定代表人:沈元勤,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玮,男,197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法律事务部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小单位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工出版社。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红霞,女,196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法律事务部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2号楼406号。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20层。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曼青,女,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京东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法务,住址同单位。被告: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人民大街4646号。法定代表人:刘丛星,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畅,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被告北京京东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撤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吴 献 雅审 判 员 陈依卓宁人民陪审员 刘 和 霞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郭 子 沫-2--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