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603执112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付素珍、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付素珍,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03执112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付素珍被执行人: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付素珍、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付素珍、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以(2016)川0603执112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付素珍名下位于德阳市区署前街9号的产权证号为C0012121、德阳市区北街159号龙桥广场的产权证号为C0013320、德阳市区文庙广场1号的产权证号为C0026192的三处营业用房和位于德阳市区岷江东路233号产权证号为C0020856、德阳市区珠江西路116号锦绣珠江二期产权证号为分别为C0045938、C0088275的三处住宅等共计六宗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付素珍名下的位于德阳市区署前街9号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号为C00121**);二、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付素珍名下的位于德阳市区北街159号龙桥广场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号为C00133**);三、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付素珍名下的位于德阳市区文庙广场1号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号为C00261**);四、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付素珍名下的位于位于德阳市区岷江东路233号住房一套(产权证号为C00208**);五、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付素珍名下的位于德阳市区珠江西路116号锦绣珠江二期住房二套(产权证号分别为C0045938、C0088275)。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肖忠炜审判员 罗 晖审判员 宋志林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淑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