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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9005执保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孟德荣与湖北高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9005执保9号申请保全人:孟德荣,男,生于1972年10月22日,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住潜江润基建材市场D1-31。被保全人:湖北高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中路8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德荣与被执行人湖北高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该案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9005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世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思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