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4民初5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赖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赖某某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024民初556号原告:黄某某。被告:赖某某,(盛象名都项目部)。原告黄某某与被告赖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龙忠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梦佳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黄某某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活动,被告赖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盛象名都3#5#楼砌砖抹灰工程已经完工,工程款88662元,已于2016年1月16日支付给原告50000元,余下38662元按《工程结算协议书》于2016年1月25日前付清,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反复追讨,被告均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原告特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工程款38662元及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工程款尾款38662元的5%支付违约金),从2016年1月26日起至履行前款之日止。被告未出庭,但庭后向本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称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是事实,但违约金太高,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以下证据:1.居民身份证,拟证明原告身份基本情况;2.工程结算单,拟证明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38662万及违约金。被告未出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纳作为认定本案事实之依据,证据2是双方共同结算的协议书,确认原告为被告黄某某承接的盛象名都3#5#楼砌砖抹灰工程,总工程款为88662元,已经于放了50000元,余款38662元于2016年1月25日前付清(逾期后每日按工程款5%支付违约金),结合庭审笔录,本院对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予以采纳,作为认定本案事实之依据。依据本院采信的证据以及庭审笔录,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原告为被告承接的盛象名都3#5#楼砌砖抹灰工程施工,工程款88662元,双方于2016年1月16日签订《工程结算协议书》,被告已支付50000元,余下38662元于2016年1月25日前支付,逾期支付的,逾期后每日按工程尾款5%支付违约金。至今原告未收到余款,故原告特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付清工程余款38662元及支付违约金(按工程款尾款38662元每日5%支付违约金,从2016年1月26日起至尾款付清之日止)。本院认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工程作业,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被告逾期未支付工程款38662元,原告向本院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被告逾期支付余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计算利息,因此本案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予以计算违约金为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赖某某尚欠原告黄某某38662元工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被告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支付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予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第10日)给原告黄某某。本案受理费767元,依法减半收取383.5元,由被告赖某某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视上诉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龙忠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梦佳appoint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