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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4刑初1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韦以大韦某某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保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以大韦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024刑初130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瑶族,小学毕业,农民,现住德保县。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6年2月11日被德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经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德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德检刑诉(2016)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建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启航到庭陈述意见。现已审理终结。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10日,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在荣华乡大坤村果夫屯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冲突,当日下午,韦以大韦某某回到陇物屯家中,手持一支改装的射钉枪,欲前往果夫屯报复。当日18时许,韦以大韦某某持枪经过同屯韦某3家门口时,看到同屯人围着桌子打牌,韦以大韦某某便用枪撞击桌子,并打翻桌子,韦某3、韦某5及被害人韦某6上前对韦以大韦某某进行劝阻并与韦以大韦某某争夺枪支,阮某1上前打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试图夺下该枪,后韦以大韦某某手中的枪支意外开火,子弹击中韦某6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阮某1夺过并摔坏韦以大韦某某所持枪支。经鉴定,被害人韦某6系被枪支射中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1、书证等;2、证人阮某1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韦某3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7、辨认笔录。德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并过失开枪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辩解称其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让其尽早回归社会,以便能够抚养被害人韦某6的小孩。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0日中午,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在荣华乡大坤村果夫屯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冲突。当日下午,韦以大韦某某回到陇物屯家中,拿出自己持有的一支经改装的射钉枪,欲前往果夫屯进行报复。当日18时许,韦以大韦某某持该枪支经过韦某3家门口时,看到多人在该处摆桌打牌、喝酒,其便用枪支撞击桌子,并打翻桌子。韦某3、韦某5及被害人韦某6上前对韦以大韦某某进行劝阻并与韦以大韦某某争夺枪支。此时,阮某1上前打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亦欲进行劝阻。韦某6、韦某5等人见状便松手,不与韦以大韦某某争夺枪支。韦以大韦某某立即用枪支顶住阮某1胸口并几次扣动扳机,但是枪未响。韦以大韦某某随即抽回枪支,枪支走火,子弹击中韦某6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阮某1见状立即夺走韦以大韦某某所持的枪支,并将枪支砸坏。经鉴定,被害人韦某6系被枪支射中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另查明,涉案枪支为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非法持有。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的自然身份情况。2、到案经过,证实案发当晚,德保县公安局荣华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带至德保县公安局进行讯问。3、提取笔录,证实案发当晚,德保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提取了涉案的枪支和从该枪支脱落的握把及其碎片;从被害人韦某6尸体血迹和胃内溶物,从该尸体左眼与左太阳穴之间提取了疑似火药颗粒的黑色物质,以及提取该尸体脑组织内疑似弹头一枚;在案发现场提取了疑似子弹壳一枚。4、证人韦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韦某1在韦某3家喝酒。18时许,韦以大韦某某持一支枪朝韦某1等人走去,韦以大韦某某老婆在后面跟着。韦以大韦某某走到韦某1等人的酒桌边就用枪托砸到桌上。韦某3就上前抓住枪管夺枪。二人抢夺枪支时,韦以大韦某某打翻桌子,韦以大韦某某老婆就喊韦某6帮忙。韦某6就上前抓住枪管夺枪。韦某5见状也上前抓住枪管。四人在争夺枪支时,阮某1过去打了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并说:“都是自家兄弟,你何必这样搞。”韦某6等人没法抓住枪支,韦以大韦某某用枪指向阮某1的胸口说“这枪是假的”。后韦以大韦某某用左手握住枪托部位,右手用力向后拉一下枪身,随后枪响,站在韦某1旁边的韦某6被子弹击中头部倒下,韦某5等人扶住韦某6。阮某1抢走韦以大韦某某的枪支并把枪支砸坏。韦以大韦某某也被吓坏了,在现场坐了一下就自己回家。后阮某1先后拨打120和110的电话。韦以大韦某某与韦某3、韦某6、韦某5抢夺枪支的时间大约有一分钟。韦某3、韦某6、韦某5抓着枪管站在一侧,韦以大韦某某抓着握把和枪身站在对面一侧。韦以大韦某某用枪支指向阮某1胸口时扣动扳机,但枪支没有击发。韦以大韦某某开枪时,枪支已由他控制,没人和他争抢。5、证人梁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8时许,梁某路过陇物屯时见到几名男子正在一户人家门前打扑克牌,便停下来观看。后韦以大韦某某手持一支枪支走到牌桌旁,用枪顶着桌面,后掀翻桌子。当时,韦某3起身劝告韦以大韦某某,并用手抓住枪支靠近握把的部位,试图夺下枪支。韦某6也上前帮忙,抓住枪管,想合力夺下枪支,并劝说韦以大韦某某。韦以大韦某某双手握住枪支扳机的部位,不让他们夺走枪支。几人争夺约一分多钟,枪声突然响起,韦某6左太阳穴部位受伤出血并倒地。之后有的人对伤者进行抢救,有的人打120求救,有的人打110报案。打中人后,韦以大韦某某在那里自言自语说“我错了,我错了”。6、证人阮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下午,阮某1在表弟韦某6家喝酒。席间,表弟韦某5的女儿先后两次找阮某1,说外边出事情,让阮某1去看看。阮某1就站在韦某6家门前,看见表哥韦某3家门前有人吵架,姐夫韦以大韦某某正和韦某3、韦某6、韦某5争抢一支枪,周围还有一些年轻人。阮某1见状就跑到韦以大韦某某面前,厉声问枪支从何而来。此时,争抢枪支的韦某3、韦某6、韦某5都放手了。韦以大韦某某就用枪顶着阮某1的胸口,并连扣了几次扳机,但是枪没有响。阮某1就用手抓住枪口,向斜上方举起,韦以大韦某某手握着枪不肯放手。阮某1就扇了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并对其责骂。韦以大韦某某被扇后愣了一下。阮某1认为枪支没有子弹,只是韦以大韦某某用来吓唬人的,便放手并后退一步。因当时表弟何某2和韦以大韦某某的二哥在身后吵架,阮某1便转身劝说。当阮某1转身时,听见枪响,回头看见韦以大韦某某左手托着枪管,右手还在扳机位置,枪口向着韦某6、韦某5方向。阮某1觉得出大事,便问有没有人中枪,有人回答说韦某6中枪。于是,阮某1就夺下韦以大韦某某手中的枪,用力摔到地上,把枪托摔烂。然后,阮某1和其他人一起抢救韦某6,后用韦某3家的电话打120。7、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7时许,何某1坐在自家门前,看到韦以大韦某某拿着一支枪走来,并说要拿枪报复果夫屯的“父义”等。韦以大韦某某走到何某1家门前的电线杆时,扣动几次,但只有一声枪响。枪响后,韦以大韦某某又返回家。后何某1到韦某3家门口坐着和屯里的人聊天。约五分钟后,韦以大韦某某又拿着枪从他家的方向出来,走到韦某3家,直接用枪砸到桌子上。何某1等人见状就跑到韦某6家门前的水柜处,后看到韦以大韦某某推了韦某3一下,韦某3就倒地了。韦某3、韦某5、韦某6三兄弟都劝说韦以大韦某某。之后,阮某1就上前打了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韦以大韦某某用枪顶住阮某1胸口,扣动了一、两下。阮某1见枪没响还说“这枪是假的,都不响”,之后就转身了。阮某1刚转身,枪声就响了,韦某6被击中后倒地。阮某1随即回身抢走韦以大韦某某手中的枪,把枪砸到石头上。后韦以大韦某某的老婆就把他拉回家了。枪响时,韦以大韦某某所持的枪口斜向上,正好打中了韦某6的左脸位置。8、证人班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8时许,班某1带孙子到韦某3家门前玩。刚到该处就看见阮某1、韦某3、韦某6、韦某5与韦以大韦某某不知为何而互相争执。当时韦以大韦某某手持一支长枪,韦某6、韦某3、韦某5以及阮某1并未与韦以大韦某某争夺枪支,只是劝说。接着,阮某1打了韦以大韦某某两巴掌,并大声问韦以大韦某某为何如此。韦以大韦某某随即抓住枪托往后一拉,就有一声枪响。韦以大韦某某对面的韦某6就往后倒下来。阮某1立即抢过韦以大韦某某手中的枪支,把枪支摔到路边的石头上。韦以大韦某某见韦某6倒下后就自己离开了。韦以大韦某某向后拉枪支时,韦某6没有抓住枪支,其他人也没有和他抢枪。当时事发突然,前后不超过一分钟。9、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8时许,赵某与妻子曾庆芳前往果荣屯。走到韦某3家门口时,韦某3邀请赵某一同喝酒。不久,韦以大韦某某持枪到桌子旁,就踢翻桌子,后用枪顶向韦某6头部。阮某1上前抓住枪管,欲夺下枪支。韦以大韦某某则不让阮某1夺走枪支,并扣动扳机。后听见一声枪响,韦某6左太阳穴处中弹。阮某1则抢走韦以大韦某某手中的枪支,并把枪支砸坏。后韦某6伤势严重,有人就报警和拨打120求救,而后韦以大韦某某就回家了。10、证人黄金弟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黄金弟和韦翔在韦某3家门前聊天。后见到韦以大韦某某用枪指着韦某3喊“今天刚是气头上,正想找人打一下消气”。后韦某6去劝说。黄金弟和韦翔看见他们吵架有点害怕,就跑到韦某6家的二楼阳台,后听见一声枪响,韦某6倒在地上。11、证人韦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7时许,韦某2和几个同村人在韦某6家门口前摆桌喝酒。突然看到韦以大韦某某走来,后拿出一支枪,用枪头顶住喝酒的桌子,并踢翻桌子。韦某2见势不妙就跑到韦某6家二楼。韦某2听见现场有人在吵架,后突然听见一声枪响。韦某2想可能有人开枪,转身一看,发现韦某6倒在地上,头上流血,人不能动弹。此时,阮某1抢走韦以大韦某某手中的枪支,砸到旁边的石头上。12、证人阮某2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阮某2和丈夫韦以大韦某某带子女到娘家拜年。在亲戚家吃饭、喝酒时,韦以大韦某某与他人发生争吵。韦以大韦某某告诉阮某2,自己被人打了。后韦以大韦某某很生气,回到家了气还没消,并在家里扬言要进行报复。阮某2进行劝说,但韦以大韦某某没有听从。阮某2见劝不动,就去放羊。韦以大韦某某则边骂边往果夫屯方向走。阮某2急忙跟出去,和韦以大韦某某距离约三、四十米。阮某2走到陇物屯时,看见自己的几个表兄弟和韦以大韦某某争抢一把枪。阮某2见状十分吃惊,立即大声进行劝说。但他们没有听劝,没有停止争抢。此时,阮某2听见一声枪响,看到表弟韦某6中枪,头部流血。争夺枪支时有四人,分别是韦以大韦某某、韦某6、韦某3、父荣。韦以大韦某某抓枪的中间部位,三个表兄弟抓枪的两端。争抢枪支的过程中,阮某1还打了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但阮某1没有参与争抢枪支。13、证人班某2的证言,证实案发时,班某2路过案发地,但是因喝醉酒了,不知道发生何事。14、证人何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8时许,何某2独自驾驶摩托车到荣华乡大坤村果荣屯的外婆家。行至大坤村果夫屯和果荣屯之间路段时,韦某4带几个人拦住何某2,并以何某2的父亲打了韦某4的哥哥韦以大韦某某为由,对何某2进行殴打。后韦某4拉着何某2往果荣屯方向走,途中遇见韦某4的弟弟韦以福和其带来二十几个男青年。后韦以福等殴打何某2。停手后,韦以福等人押着何某2往果荣屯方向走去。到达果荣屯后,何某2借机去了表哥韦某3家。何某2到韦某3家门口时,看到表哥韦某6的尸体。何某2听旁边的人说韦某6是被人用枪打死的。何某2因害怕被韦某4等人再次拦路殴打,就让人用摩托车送回家了。因案发时,何某2不在现场,其不知道谁是凶手,其到现场时,看到涉案的枪支已经损坏。15、证人何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8时许,韦某4打电话给何某3,说已经把何某3的儿子何某2扣押起来,让何某3亲自去趟陇物屯。何某3闻讯后立即前往陇物屯。何某3到达时,看见韦某4的弟弟韦以大韦某某打死了韦某6。后何某2告诉何某3,韦某4等殴打了何某2。他们殴打何某2是为了寻仇报复。因当日13时许,何某3在果夫屯亲戚喝酒时,与韦以大韦某某也一起跟何某3等人喝酒。席间,韦以大韦某某与人发生争执,何某3起身欲离开。韦以大韦某某突然抓住何某3的睾丸不放,何某3遂把韦以大韦某某扳倒在地,并赶出门去。韦以大韦某某回家后叫上兄弟韦某4、韦以福等欲报复何某3。韦以大韦某某还持一支猎枪想报复何某3,但是在果荣屯与人发生冲突,将韦某6打死了。因何某3案发时不在现场,故不知道韦以大韦某某为何打死韦某6。16、证人韦某4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6时许,韦某4接到弟媳电话,说韦以大韦某某在果夫屯喝酒时被何某3殴打,后睡在公路边。后韦某4驾驶摩托车把韦以大韦某某接回家。到家后,韦以大韦某某对韦某4说组织人去打何某3。韦某4赞同去报仇。后韦以大韦某某从家里拿出一支猎枪去找何某3寻仇。韦某4怕事情闹大,就把韦以大韦某某推回家,自己驾驶摩托车先离开。当日18时许,韦某4与韦以福等在公路上正好遇见何某3的儿子何某2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韦某4等人就把何某2拦下,并进行殴打。韦某4对何某2说,因何某2的父亲何某3打了韦以大韦某某,现在韦某4就打何某2。后韦以福也对何某2进行殴打。后韦某4欲把何某2带到陇物屯时,韦某4的母亲谭芳红告诉韦某4,韦以大韦某某在屯里开枪把人打死了,让韦某4等赶快去看看,不要为难何某2。韦某4等这才把何某2放了,一起回屯里查看。后发现韦某6中枪身亡,并躺在地上,韦以大韦某某当时已经不在现场。17、证人韦某5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8时许,韦某5和二哥韦某6、阮某1在家里吃饭。期间,韦以大韦某某的老婆叫韦某6出门。后韦某5听见隔壁大哥韦某3家门前有吵闹声。韦某5便和阮某1出门查看。后看见韦以大韦某某持一支长砂枪,而韦某3、韦某6正和韦以大韦某某争抢那支枪。韦某3和韦某6抓着枪管,而韦以大韦某某一手抓枪管,一手抓枪柄。韦某6还在劝说韦以大韦某某。阮某1冲上去打了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说有什么事冲着他来。当时,韦某3、韦某6看到有人劝架就各自松开抓枪管的手。韦以大韦某某就掉转枪口对着阮某1的胸口顶住阮某1。当时不知为何,韦以大韦某某又甩了枪口对着韦某6,枪就响了。韦某6当即倒地。韦某5见势不妙,便上前抱住韦某6。韦某6额头中弹,血流不止,韦某5想帮其止血,但是韦某6已无气息。在韦某5抱住韦某6之时,阮某1上前抢了韦以大韦某某的枪支,并把枪支砸在旁边的石头上。枪支被砸断为两截。韦以大韦某某和韦某5、韦某6、韦某3是亲戚关系,平时没有仇怨。韦以大韦某某开枪时,已经没有人和他争夺枪支,枪支由韦以大韦某某自己控制。韦以大韦某某用枪顶住阮某1的胸口,后枪口又转向韦某6,转来转去,没见韦以大韦某某瞄准,枪就响了。18、证人韦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0日17时许,韦某3按春节习俗请亲戚晚饭,并分别在家中正堂和家门口外摆了两桌饭菜。韦某3在门外的那桌吃饭。席间,大家打牌、喝酒。18时,韦以大韦某某持枪支走到饭桌前,并用枪托打到桌上。同桌的人见状便起身离席,韦某3就责问韦以大韦某某为何如此扫大家的兴。韦以大韦某某就用枪支指着韦某3,韦某3用手托举枪管,使枪口斜向上,避免枪口对着自己。之后,韦某3被老婆拉走,退到门边。韦某3的两个弟弟韦某6、韦某5和韦以大韦某某抢夺枪支,韦某3距离他们有二三米,并没有参与争抢。韦某6和韦某5并没有夺下韦以大韦某某手中的枪支。在场的表弟阮某1打了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韦以大韦某某用枪口对着阮某1扣了几下扳机,但枪没有响。阮某1还说是假枪。然后,韦以大韦某某用力一转枪支,用右手扭一下枪管的前部,向他自己的身体一拉,然后左手扣了一下扳机,后就打中了韦某6。韦某6头部中弹。韦某5抱起倒地的韦某6。阮某1从韦以大韦某某手中夺下枪支,将枪支砸到路面上,那支枪被砸烂了。韦以大韦某某枪支被夺后离开现场。韦某3见韦某6伤势严重就用家里的固定电话拨打120求救,后打110报警。韦以大韦某某扣动扳机时没有瞄准,枪口里韦某6只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韦某6、韦某5与韦以大韦某某抢夺枪支是在阮某1打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之前。打了一巴掌之后,就没有人抢夺枪支了,枪支在韦以大韦某某手上。韦某6与韦以大韦某某平时无冤无仇,韦以大韦某某的老婆是韦某3的亲表妹,故韦某3、韦某6、韦某5三兄弟与韦以大韦某某有亲戚关系。19、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2月10日10时许,韦以大韦某某和老婆带儿子到果夫屯老婆的娘家喝酒。后韦以大韦某某与何某3、何少龙起冲突。因当时韦以大韦某某已醉酒,不知因何事和何某3、何少龙打架了。韦以大韦某某被打后逃跑,后走路回家。韦以大韦某某越想越生气,加之酒劲上头,于是就从家里拿出私藏几年的改装后的射钉枪欲进行报复。韦以大韦某某老婆在后面追着想阻拦韦以大韦某某。韦以大韦某某快步走到屯里时,看见表舅韦某6家门口有很多人赌钱,就打算叫这些人帮忙。韦以大韦某某借着酒劲把赌桌推到,说自己被人打了,一起到果夫屯打架。韦某3见状就责问韦以大韦某某是何意,后用手抓住枪托想抢下枪支。韦某6看见后也从家里出来与韦某3一起抢夺韦以大韦某某手上的枪支。韦某6用手抓住枪管,接着韦某5也上前抓住枪支,韦以大韦某某则抓住枪支不放手。四人拉扯约一分钟,手上的枪支突然响了。手抓枪管的韦某6被子弹打中左眼后倒地。韦某3、韦某5等群众一起抢救韦某6。韦以大韦某某被群众推到一边,手上的枪支被小舅子阮某1夺去并砸坏。后韦以大韦某某被闻讯赶来的母亲拉回家。韦以大韦某某所持有的枪支是其于2014年6月在德保县城购买射钉枪后经改装制成枪支。该枪支枪管是使用钢管焊接而成,枪托是塑料,子弹是用6毫米的钢筋剪成的,枪身长约1米。20、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韦某6系被枪支射中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韦某6胃内容物未检出毒鼠强;现场提取到的射钉枪手把未检出人的基因型;涉案枪支射击残留物成分有铁、铅等元素颗粒。2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被害人韦某6尸体所处位置以及弹壳、枪把碎片的所处位置情况。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客观,与本案存在关联性,并经法庭举证、质证,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院予以采信。诉讼代理人接受被害人韦某6家属的委托到庭陈述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定性准确,但是对公诉机关有关过失致人死亡的指控有异议,并认为韦以大韦某某是故意对准韦某6头部射击,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另建议将本案移送上级法院审理。针对上述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并持枪欲报复何某3,其动机并非伤害、杀害韦某6、韦某3等人。韦某6、韦某3等人为劝阻韦以大韦某某,而与之争夺枪支。争夺过程中,在阮某1上前打了韦以大韦某某一巴掌后,双方停止争夺,韦以大韦某某将矛头对准阮某1。在对着阮某1几次开枪未果的情况下,韦以大韦某某抽回枪支,而后枪支走火,但是韦以大韦某某此时仍无杀害韦某6的动机,也无瞄准、威胁等故意杀害行为。综上,结合全案证据分析,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有非法剥夺被害人韦某6生命的主观故意,其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故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定罪处罚,而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有关非法持有枪支的定罪处罚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认为应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另,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过失开枪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对其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韦以大韦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韦文明审 判 员  黄秀甜人民陪审员  黄彩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书 记 员  韦红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