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24刑初1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胡冰非法制造枪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3124刑初118号公诉机关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冰,男,1991年2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保靖县。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2016年1月13日被花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被花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花垣县看守所。辩护人隆海鹰,湖南隆海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花垣县人民检察院以花检诉刑诉(2016)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冰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6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16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冰及其辩护人隆海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胡冰通过淘宝购物网站,先后在网上购买了钢管、枪托、射钉器、钢珠、红外线瞄准器等器件,并在家中利用上述器件自行组装成一支具备枪支结构特征,以火药为动力,以钢珠为发射物,能够正常击发的发射器具。经湘西州刑事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发射器具以火药为动力,足以致人伤亡,认定为枪支。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胡冰在花垣县步行街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该院认为,被告人胡冰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并列举了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淘宝网交易记录照片,扣押清单,证人陈某的证言,被告人胡冰的供述,州公物鉴(痕迹)字[2016]8号物证鉴定书,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被告人胡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对被告人胡冰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胡冰通过淘宝购物网站,先后在网上购买了钢管、枪托、射钉器、钢珠、红外线瞄准器等零配件,在保靖县清水乡牙坝村115号其家中利用上述零配件自行组装成一支具备枪支结构特征,以火药为动力,以钢珠为发射物,能够正常击发的发射器具。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发射器具以火药为动力,足以致人伤亡,认定为枪支。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胡冰在花垣县步行街被花垣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抓获。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抓获经过,证实2016年1月13日13时许,花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花垣县步行街将被告人胡冰抓获。淘宝网交易记录照片,证实被告人胡冰通过网络购买8mm钢珠、铬钼合金精密管、射钉枪等零件的记录。扣押物品清单,花垣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胡冰持有的钢珠、射钉枪弹、自制射钉枪。州公物鉴(痕迹)字[2016]8号物证鉴定书,证实送检发射器具认定为枪支。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胡冰曾向陈某借身份证在邮政银行办了一张卡。2015年10月,陈某在胡冰手机里发现有枪支的照片,后胡冰拿出照片里的枪支用来打鸟。被告人胡冰的供述,证实2015年7月,胡冰用陈某的银行卡付款,分五次从淘宝网上购买了钢管、射钉器、枪托、红外线瞄准器、钢珠等零件,在家里自己组装成一把约80cm长的射钉枪。后胡冰用木板试枪,枪支能正常击发。现场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胡冰指认藏匿枪支地点位于保靖县清水乡牙坝村115号胡冰家中。被告人胡冰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胡冰出生于1991年2月20日,犯罪时已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来源合法,能够证明本案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冰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仿制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冰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胡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胡冰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二年量刑的量刑建议,因被告人胡冰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故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被告人胡冰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冰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朝晖审 判 员 欧治超人民陪审员 杨 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梁 才 来自: